房屋安全鉴定
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当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房屋外立面出现异常变形、严重脱落的,其他可能危害房屋使用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所属分类:
鉴定类别描述
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当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房屋外立面出现异常变形、严重脱落的,其他可能危害房屋使用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检测鉴定规范依据
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版);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第83号令);
6、《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穗国房字[1997]261号)。
鉴定内容
1、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概况及房屋用途进行全面调查及描述。
2、用裂缝测宽仪及钢卷尺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修及建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并对部分典型构件裂缝及损坏现状进行拍照及登记。
3、采用电子经纬仪对房屋四大角及部分竖向构件垂直度及倾斜率进行测量。
4、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依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对房屋的完损等级做出评定,对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房屋构件提出可靠的处理建议。
鉴定评级及解释
1、完好房: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完好标准的,评为完好房;
2、基本完好房: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好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好程度符合完好标准的,评为基本完好房;
3、一般损坏房: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损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的,评为一般损坏房;
4、严重损坏房: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的,评为严重损坏房。
案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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